各乡镇计生办、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工作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促进我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达州市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规划》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意见》,现就建立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新机制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生育审批制度》、《依法管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计划生育行风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制度》、《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审批报销制度》、《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计划生育大案要案及恶性事件上报制度》、《计划生育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评查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准入制度》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理、修定各项管理制度,该规范的必须规范,该完善的必须完善,该废止的必须废止,坚持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再生育审批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程序》、《成人伤残鉴定审批程序》、《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应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程序》等各种程序,凡涉及有违法、侵权、越权的内容一律予以纠正。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工作“八项纪律”和行政执法“十禁止”和“七不准”的规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规范,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准入制度
要对全县服务站资源、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对已建立的12个中心服务站进行补充和完善;严格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具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按规定呈报上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能力开展部分医疗业务的,要依法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从事有关临床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护士的资格进行审查,没有资质的一律不得上岗从事有关工作;严格医疗设备器械和计生药品的监督管理;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障免费渠道通畅;坚持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各服务站未经准入许可开展有关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受术者安全;严禁将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买卖、出借、出租、涂改;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
(四)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县人口计生委将在南外镇、河市镇开展“便民维权”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其主要思路是:县人口计生和乡镇计生办要设立便民公开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在县、乡有线电视上公开。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登记限期办理,纳入平时督查内容。在便民服务方面各地要开展“三项服务”:即在生育文化服务中为群众获得计划生育知识和信息提供方便;在技术服务中为群众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提供方便;在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服务中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在维权方面落实“三项保障”即:保障群众合法生育、知情、参与权;保障群众法定的奖励和优待权;保障群众的诉讼和监督权。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告知群众;与政务分开相结合,把人口计生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公示群众接受监督;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简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畅通群众诉求参与渠道。
(五)加强计划生育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克不容缓,县人口计生委将于近期对全县400多名计生干部分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人口计生干部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将于9月中旬进行人口计生法律知识演讲赛。各乡镇也要对村级计生干部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各项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坚持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
各乡镇要在辖区内人员相对集中,位置较为醒目的地方设立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落实情况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的内容必须规范、合法、全面。对不规范的公开栏、一览表全面清理,清除。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群众举报、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来自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随访,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权和参与权,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大力宣传建立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全体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人口计生顺应时代要求的自我完善和提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建立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转变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2月20日)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整合各方力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自觉纠正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依法管理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计生委将于年终组织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
今年、是我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实施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第一年,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张彦淑同志为组长的建立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由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乡镇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决策,统一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人口计生委对此项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敷衍了事,影响全县工作进程的乡镇给予通报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