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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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县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水利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获取和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各种消遣服务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砂石资源出让、水利、电力设备、材料购置、办公设施设备购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从今年6月起,用半年时间组织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分以下阶段实施。

    (一)查找问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集中开展自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找准、查准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及特点。

    (二)纠正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查找出来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理,决不允许压案不报,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定自律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四)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进行督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机构名单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结果于9月8日前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严格自查自纠。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款的,依法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重点查处水利工程建设、河道砂石资源出让、水电设备、材料采购和办公设施设备采购中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下属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及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通过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集中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抓出成效。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孙洪旗任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孙胤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局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周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治理措施。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治理重点问题,认真抓好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工作,联系的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督促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党团组织生活、职工政治学习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提高 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支持。二是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号召群众对本单位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设置和公布举报电话。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举报电话为:2683050、2667411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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