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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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

    目前已经入夏,进入高温高湿多雨季节,猪链球菌病也进入高发期,疫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和蔓延。为了做好猪链球菌病的防控工作,农业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6]50号),6月12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夏季动物防疫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夏季做好以猪链球菌病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猪链球菌病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对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各办事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全面普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场(点)的监管力度,组织力量,开展一次猪链球菌病普查,对生猪饲养量大的乡镇和偏远山区,要加大排查力度,提高排查频次,发现可疑病猪,果断处理。

    三、强化消毒

    一要发动群众,搞好圈舍和养殖环境的清洁卫生,清理粪便,对垫草、污物无害化处理后定期消毒;二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场(点)的消毒密度;三是要积极向当地党政做好汇报,要求全县在6月下旬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工作。

    四、加强预防

    各乡镇要积极采取群体预防和个体治疗相结合的防疫措施,防止猪链球菌疫情发生和扩散。及时组织预防药品供应,指导对疑似发病猪进行针对性预防治疗。

    五、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加大猪链球菌病监测力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排查,强化散养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强化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责任,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6月—10月期间,凡发生猪Ⅱ型链球菌病,要实行快报。

    六、严格无害化处理

    对不明原因病死的生猪及其产品,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l6548—2003)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严格实行“四不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检疫监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加强市场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病死动物、病害肉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防疫标识管理和免疫档案建立工作,建立健全动物产品追溯系统。

    八、完善应急机制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预备队人员能够及时到位,规范开展工作。对集中发生的疫情,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案,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同时,加强消毒药、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办事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猪链球菌病防控知识,宣传宰杀、食用病死猪的危害,宣传“四不一处理”等防控措施,提高群众自觉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和防控技术培训,通过开展咨询活动,结合具体事例,在广大养殖户中广泛宣传和普及防疫知识。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使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兽医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进行正面宣传,促进消费,促进我县畜牧业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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