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级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18
点击数:

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达委办发[2006]29号《关于县级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考核奖励办法》,结合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20日开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小组,对县级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目标办,并纳入县级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请各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准备。

    附:县级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督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