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达委办发[2006]29号《关于县级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考核奖励办法》,结合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20日开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小组,对县级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目标办,并纳入县级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请各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准备。
附:县级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督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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