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达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的,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办法》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覆盖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前后延伸至项目建设依据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资产处理;左右衔接至相关部门的建设手续、工程质量等,形成了一个完整链条和体系。
《办法》对立项审批、工程量变更审批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对各审批阶段时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超立项金额的概算审批、工程总承包、资金预算、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作了优化细化和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方面,简化了立项审批程序;明确了计划外项目分级决策程序;细化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了超立项金额的概算审批,规定项目业主报送工程量变更事项时一并报送项目概算调整事宜,经决策程序后,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概算调整批复。工程量变更方面,规范了工程量变更分级审批程序和暂列金额使用,厘清了合同金额与暂列金额的界限,明确规定对投资增加部分取费基数需扣除暂列金额,并对暂列金额的使用单独进行了规定。建设模式方面,规范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开展招标,合同须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对合同文本和相应条款进行审查。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要限时限额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审图,编制预算进行评审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决(结)算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责任追究方面,强化了对主责单位的责任追究。对项目管理工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单位的失责行为,采取扣除其相关费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禁止进入达川建设市场等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