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7.11”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7-10
点击数:

各乡镇计生办、直属单位:

    今年7月11日是第17个世界人口日。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7.11”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的通知》(达市人口办发[2006]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计生“五清理、五落实”和“大宣传、大清理、大落实”工作,县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7?11”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世界人口和我国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我国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关系,宣传“十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十一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生育观念;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活动方式

    县人口计生委将在石桥镇举行街头宣传。各乡镇要发挥优势,广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一要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人口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扎宣传车,发宣传资料、宣传品,办黑板报、专栏、书写标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举办文艺演出、街头宣传等,形式强大的宣传声势,使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文化结构的人群都能感受到计划生育氛围,受到良好的教育。三要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清理人口出生情况,强化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四要组织医疗技术人员,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落实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活动。五要落实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政策,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六要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生育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形成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活动要求

    各乡镇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强有力措施,夯基础、强管理、优服务、创质量,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