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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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国土资源局赵家管理所:

    你所《关于对职工集资房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请》收悉 。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对以2006年7月5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三、在川天成评报(2006)字第032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即从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7月9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国土资源局赵家管理所使用的位于达县赵家镇利民街16号办公综合楼3—8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217.1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15.8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玖元陆角伍分元(RMB:698389.65元)。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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