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府发〔2023〕89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经主要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百节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 勇 党委书记
陶 莹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姜 宏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石 磊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李孟旭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柏 玲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办主任、副镇长
熊绍楠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凌霄 党委委员、镇派出所所长
牟红梅 副镇长
王清金 副镇长
孙 红 副镇长
成 员:柏 勇 镇应急办负责人
段辉荣 纪委副书记
符 红 百节镇财政所所长
张 勇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刘 雄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科胜 百节镇中心校校长
伍淞麟 马家中心校校长
王 测 百节镇卫生院院长
陈 进 马家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书记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各村(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包保干部督导责任落实情况。
(四)定期听取各村(社区)、镇级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清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漆永龙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督促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传达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