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建管所、城区各建筑工地:
现将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认真执行。
一、各建管所按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施工工地汛期安全工作,并积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汛期期间要安排好人员值班,组织人员排查隐患,以确保汛期的工地安全。
二、城区各建筑工地,做好汛期的值班工作,对本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县规划和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按要求进行认真落实的工地和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