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推进残联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四川省残联《关于印发四川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川残办[2006]4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2]179号)和达州市残联《达州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达市残联[2006]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践者,也是保证康复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自1988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县已建康复中心1个,康复医院1个和用品用具供应站1个。县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20多人,康复专业人员20多人。城乡专业兼职社区康复员1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通过实施国家康复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全国、全省残疾人康复事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仍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及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康复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康复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的制定亟待健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人才基础十分薄弱。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发展战略,以服务残疾人为根本宗旨,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康复人才队伍。
2、工作原则
——坚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导向。针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基层实际需要,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培训内容,着重提高基层康复工作者完成重点任务及满足残疾人急切康复需求的实际工作能力。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大社区康复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工作受益面。同时,加强各级康复业务机构骨干技术队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人才。
——坚持应急培养与规范建设相结合。针对现实工作需要,培养急需人才的同时,有计划地做好基础培训,稳步提高全县康复人才队伍的基础业务素质和职称、学历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对全县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并区别不同地方、不同业务给予指导。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全县残联系统从事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
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指乡镇残联分管康复工作的领导,康复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各级残联所属的康复业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残联所属康复业务机构(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社区康复指导中心等)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特教老师。
社区康复员:指在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内承担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综合康复服务的残协专职委员、兼职干部、卫生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员培训,形成较完善的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及配套管理制定
——2010年前,对县级以上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70%的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规范化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2015年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建立较完善的上岗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及岗位继续教育制度。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康复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机制
——各级残联将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计划和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康复人才培养规划。
——各级残联康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本地康复人才培训的有关政策,争取卫生、教育部门的支持,对本地康复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各级残疾人康复业务机构要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将康复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对各级残联康复工作的总体评价之中。
2、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培养施教体系
——以残联现有康复技术专家指导组为基础,选聘相关领域学术造诣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培训师资,同时注重培养本系统内的中青年师资骨干和学术带头人。重点加强县级骨干师资力量培养,2010年前,针对六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全县社区康复员的培养和业务指导。
——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康复业务机构要承担培养康复人才工作的职责,并逐步成为康复人才培养的基地。在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的指导下,县级康复人才的培养、培训由省残联及所属康复业务机构组织承担;县残联和所属康复业务机构负责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合作、共建、共管和共用等模式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
3、科学设定培养内容,加强实用业务技能培养
——重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以康复 工作方针政策、管理技能和业务基础知识为重点,提高组织实施重点康复任务和指导基层工作的实际能力。
——强化各级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基础理论、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实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执业的水平和指导基层业务的能力。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员的培训,以普及型知识和实用,易行、便于社区家庭掌握的康复方法为重点,提高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使用中残联统一制定、编印的培训大纲、课程和教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有关补充教材。
4、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开展培养工作
——以在职培训为重点,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康复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各类业务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社区康复员不少于30学时。
——建立定期进修制度。有计划组织、安排康复技术人员到具备条件的康复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基层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到上级康复业务机构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
——鼓励康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2010年前 ,县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均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康复机构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基本杜绝非专业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
——鼓励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授课、技术指导,专业人员下基层工作情况要与其职务、职称的评聘挂钩。有条件的康复业务机构可采取组派技术小分队下乡和接受基层技术人员进修等,对农村康复人才培养给予支持。
5、不断完善康复人才培养配套管理制度
——国家已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专业,要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帮助现从事该专业的人员尽快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10年前,残联系统所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国家明确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国家尚未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业务岗位,实施系统内持证上岗管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培训。
——建立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执照《中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各类康复工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继续学习,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6、贯彻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创造条件,稳定康复人才队伍。
——鼓励康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人员聘用、技术职称晋升和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按照全国部署,逐步解决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问题。
——不断改善康复人才待遇,在确定工资待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体现向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倾斜的政策。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优秀康复人才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
7、多方筹措,加大投入,为康复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障
——将康复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费預算,并随康复事业发展逐步提高。
——建立县、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人才培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