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度商品材采伐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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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站:

    根据省林业厅川林发〔2006〕37号关于预安排2006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林业局达市林函[2006]85号关于达县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要求,现将我县2006年度人工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商品材采伐工作继续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乡镇政府、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林场都要签订责任书,对在商品材采伐中出现乱砍滥伐和超范围和超计划采伐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1.认真按作业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采伐作业。抚育间伐作业必须先打号确定采伐对象后采伐,零星林木采伐由县林业局委托所在乡镇林业站派员现场确定采伐对象。其它采伐指标主要安排“2.17”雪灾及遭受病虫害等受害林木的采伐,采伐灾害林木面积0.1公顷以上的,需提交作业设计。

    2.切实做好伐前公示。采伐前15天,各实施单位要将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蓄积、采伐方式、采伐时间得内容公示于众,增加采伐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实行伐区拨交和验收制度。成片采伐伐区的拨交,由林权所有者、作业设计者、发证者、采伐实施者四到场,按作业设计确定好伐区周界,并填制好拨交单,经各方签字后方可实施采伐。采伐结束后,要及时申请伐区验收,凡上年度采伐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签发采伐证,不得实施采伐。

    4.严格采伐监督管理。各采伐实施单位必须落实现场采伐监督人员,派驻的现场采伐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青山检尺,建好台帐登记制度,确保林木采伐活动严格有序进行。

    三、强化管理,规范秩序。凡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须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并签订守法责任书后,方可在指定区域从事木材收购活动。严禁木材收购者持采伐证自行上山组织采伐, 凡不按作业设计实施采伐作业的,一经发现将立即中止其采伐活动,注销其采伐证;木材经营者违规购销木材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木材流向实行就近就地供应,原则上不得出县境销售,优先满足本县煤矿企业及木材加工企业用材。采伐生产的木材实行凭证运输,坚决打击严禁非法运输行为。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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