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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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达州市达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2020〕106号)的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拟修订4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见附件2),社会公众可登陆“达川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查阅区级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区级部门(单位)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公告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已纳入本公告拟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修订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修订工作的,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区级部门(单位)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级部门(单位)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区级部门(单位)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1

原区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

达川商贸发〔2016〕12号

达州市达川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办法

2

区交运局

达川交发〔2016〕16 号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3

区财政局

达川财农〔2016〕23 号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达州市达川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原区林业局

达川林函〔2016〕25 号

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

 

区级部门(单位)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1

区审计局

达川审发〔2016〕55号

《达州市达川区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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