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百节镇关于成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百节镇
发布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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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府发〔2023〕8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完善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现就百节镇成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村(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公共卫生委员会隶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镇政府和镇社会事务办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由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村(社区)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结果公开,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办公场地设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医疗资源,可以广泛吸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签约医生、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辖区单位参与相关工作机制。发挥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小组等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协助镇政府组织居民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村(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疫苗接种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组织发动居民、社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组织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依法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将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开展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整合资源,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严把选人用人关。要统筹好健康专干、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医生、社区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共同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二)加强能力建设。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指导,推进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联合社区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水平。推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帮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识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核心知识培训,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落细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迅速启动实施,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引导群众和动员群众支持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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