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柳街道
发布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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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杨办发202392

各村社区、中心、办公室:

  为有效化解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风险,加强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旧房隐患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长沙“4 f 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紧紧扭住防控重大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全覆盖、零容忍”“遏增量、去存量、消重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安全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措施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对辖区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围绕自建房是否存在结构不合理是否存在墙体风化严重,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位移等现象,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边坡隐患,是否位于地势低洼、沟口坡前、河边等特殊地带,是否排水不畅,是否存在改拆房屋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加层行为,是否用于厂房、仓库、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出租等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为非商业性的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用房,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周边是否存在工程施工等方面深入系统排查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措施。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级处置原则,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分类处置措施。

  1.观察使用的自建房。由居委会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加剧时,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隐患进行整治。

  2.处理使用的自建房。由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完成隐患整治。若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整治或限期未完成整治的,由街道办事处将情况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3.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自建房。由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立即迁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若自建房内有关人员拒不迁出的,上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停止房屋使用,确保人员安全。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前,街道办事处要将隐患房屋进行清单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治,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机制及应急响应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常态化监管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履行巡查责任

  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重点房屋开展巡查,经巡查确定为隐患房屋的,建立隐患房屋台账。针对隐患房屋,督促隐患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开展整治。经排查和联合调查后发现自建房使用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房屋安全,或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需要停止使用且使用人拒不迁出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步建立辖区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居委会履行报告责任

  居委会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房屋建立台账并报送办事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

  自建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自建房屋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隐患整治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机制

  遇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房屋建筑整治施工突击队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五、工作机构

  成立杨柳街道办事处房屋建筑整治施工突击队,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及街道范围内抽调的专业工匠队伍组成,具体见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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