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的申请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29
点击数:

达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达县丝绸公司于1993年由地区文明办以地文明办(1993)10号文件批准为地级精神文明单位。从此,达县丝绸公司通过每年复查合格,保留地级精神文明单位至今。

    达县蚕桑局、达县丝绸公司、达县茧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企事合一事业单位。为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2005年6月10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以达府办(2005)99号函批准依法解散达县茧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达编(2005)9号文件将达县蚕桑局与达县丝绸公司进行人、财分离,达县丝绸公司为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达县蚕桑局为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分离后的达县蚕桑局,除履行蚕桑行业管理职能外,仍负责企业改制和管理。因此,特申请贵办将达县丝绸公司地级文明单位移至达县蚕桑局。

    2006年,达县蚕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以达蚕桑(2006)11号文件安排布置了200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一年来,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申请贵办复查验收。

    特此申请

    达县蚕桑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