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函〔2023〕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全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破解部分群众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居住偏远造成参保登记难等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12号)要求,结合达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建成区、乡、村、小区四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医保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群众更加贴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保服务目标。
二、主要改革举措
(一)构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以“零距离”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站,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在医保服务窗口(站)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确保四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结合达川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制度体系。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出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第三方合作机构等相关文件,建立医保服务窗口(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组建医保服务人员队伍。各医保服务窗口(站)规范配备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区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做到全区医保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搭建医保服务人员业务经办交流学习平台,确保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实现医保服务群众“零距离”。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改革意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是推动医保业务服务下沉村(社区),破解群众医保“最后一公里”难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改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专项改革工作“一盘棋”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专项改革推进方案,确保全区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班专人专责推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改革任务。
(三)做好经费保障。要加大专项改革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全力确保改革项目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具体事项清单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任务 | 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完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 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 | 区医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10月 |
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 | 区医保局 |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023年8月 | ||
2 |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通知》,依托综合窗口,推动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并规范运行,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医保服务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制度。 | 区医保局 | 区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6月 |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小区的通知》,明确入驻小区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 区医保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6月 | ||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通知》,明确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 区医保局 | 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6月 | ||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明确入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 区医保局 | 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023年6月 | ||
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明确入驻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 区医保局 |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023年8月 | ||
3 | 组建医保服务队伍 | 规范配备医保服务窗口(站)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 | 区医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6月 |
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和经办能力业务培训,全面培训辖区内医保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 区医保局 |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023年8月 | ||
4 | 经费保障 | 做好医保专网安装运营、设施设备配备等经费保障。 |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