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十一”国庆节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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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城市管理,现将“十一”期间的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共7天,10月8日正常上班。

    二、节日期间由各股、室、中队轮流值班,大队领导带班。各股、室、中队要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和人员安排,并报大队办公室备案。

    三、各股、室、中队负责人在节日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外出必须报大队领导。

    四、为保证节日期间安全,除正常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统一停放在四大班子办公楼停车场,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值班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驾驶人员驾车,严禁超工作区域行车,违者,将追究带班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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