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27
点击数:

各片区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

    今年以来,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犬伤人畜事件时有发生,并有多人因狂犬病而死亡,狂犬病已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对狂防工作高度重视,于9月26日在麻柳镇召开了狂防工作现场会,提出了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要求。现结合本部门实际,就开展好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从9月26日起,10月30日结束。9月26日至10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狂防办、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督查组,将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二、重新摸底

    各办事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狂防办的牵头组织下,对辖区内的犬只存栏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数不能拍脑壳,走过场,凭空捏造;要逐户逐只地登记,做到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反应我县犬只养殖情况,为狂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求调查摸底数于10月10日前,以片区为单位,分乡镇报局业务股和县动监站。

    三、强化免疫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要求,在乡镇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对犬只进行逐户逐只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免疫后要规范建立免疫档案,佩带数字化免疫耳标,作为免疫依据和疫情追溯依据。免疫收费可采取登记预收免疫费和打针收费两种方式,其取费标准:全县统一按成本收取免疫费15元/只。凡拒绝免疫的,要登记造册,畜主或村社长、驻村干部签字,将拒绝免疫花名册交政府,同时上报县动监站。

    四、疫情监测

    做好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和测毒、测抗工作,随时掌握犬只变化、免疫及犬伤畜禽情况,并随时上报突发事件。

    五、明确责任

    做好犬只的调查摸底、免疫、测毒(抗)等工作,是《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工职责》(川狂指[92]10号)赋予畜牧部门的狂防工作职责。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实行办事主任、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防疫人员三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防疫人员头上,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完成集中整治活动任务。

    六、广泛宣传

    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防控狂犬病条例》、“狂犬病的危害”、“狂犬病防制知识”等,树立群防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狂犬病防制的重要性和不防的危害性,尽量少养犬或不养犬;让养犬户自觉对犬只实行拴养,接受免疫,减少狂犬病的发病机率,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七、进度周报

    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10点钟前,各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将本周集中整治进度、数据分乡镇传真到县动监站。

    附:秋季狂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周报表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