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劳社发[2006]42号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煤炭生产企业: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号2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对煤炭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 遵守招用人员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2、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3、 遵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情况;
4、 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5、 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6、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7、 遵守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8、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资料
各煤炭生产企业应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 职工花名册;
4、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及其花名册;
5、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6、 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7、 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各煤炭生产企业对此次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积极配合,落实专人负责,不得拒绝和变相拒绝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准备检查资料,写好自查报告;各煤管站负责督促辖区煤炭生产企业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