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南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政府旧办公楼及财政所综合楼院坝申请确认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对其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四川财政厅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三、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即从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止)。
五、评估资产位于:达县南外镇达万路六号旧办公楼砖混结构,共五层,建筑总面积2190.15㎡,院内空坝面积760㎡;南外镇财政所综合楼(共四层),建筑面积553.630㎡,房屋占地209.48㎡。以上资产评估总价2871310.00元。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