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达州市达川区景市中心供销合作社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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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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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种子)罚〔2023〕1号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中心供销合作社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中心供销合作社

2023年1月6日,当事人购进杂交水稻种子“田丰优109”30包,其包装上标注的标签内容与审定公告的内容不一致,2023年2月14日以30.00元/包的价格销售给当地农户2包,还剩28包未售出,其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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