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庙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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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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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2023115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庙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23519


双庙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镇安办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行业领域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镇安办

1.拟订全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镇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3.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并检查机器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地震安全强制性评估工作的监管等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指导开展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6.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贮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按规定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8.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9.组织协调全镇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指导全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双庙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1.指导全镇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2.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4.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协调指挥全镇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16.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党政办

1.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提高全镇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4.协调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做好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三)党建办

1.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并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公益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四)综治办

1.推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电信诈骗、邪教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将综治维稳培训教育纳入机关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4.将平安企业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评。

(五)交管办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

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应急办

1.负责对民用爆竹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竹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竹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3.负责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民警、工人和戒毒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4.负责全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充分运用“两书两函”对安全隐患单位或个人进行提醒敦促,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七)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全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民政部制定的相关行业标准,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4.负责全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司法所

1.负责有关部门报送镇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完善。负责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以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者经镇政府同意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镇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九)财政所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国家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镇级财政统筹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4.指导各部门、各村(居)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自然资源所

1.执行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负责依法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无开采许可证、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开展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补助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衔接“十四五”消防规划、地灾防治规划、人防规划等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内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范和指南明确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审批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十一)环保所

1.负责依法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3.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河湖长制办公室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所辖水库、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按有关政策、技术、制度标准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修订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安全工作,指导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4.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本行政区域水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报预报和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 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社会事业中心

1.负责全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全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全镇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镇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以及加强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全镇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镇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4.负责全镇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全镇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

(十五)卫生院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的监督工作,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六)林业站

1.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草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指导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电管站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3.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对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助镇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应急工作,组织制定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组织或配合开展全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维护全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加强全镇大型水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八)镇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加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九)镇团委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镇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工作。

(二十)镇妇联

1.负责加强对全镇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2.负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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