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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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川市监发〔202378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市监函2023103号)精神以及我区对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

  结合实际,对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企业台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APP信息录入,对已经采集录入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按照检查清单内容全面排查,及时录入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二)强化抽查,提升质量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将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纳入《达州市达川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予以重点监管,并结合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检查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厚度等指标是否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要求。切实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进行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以农资集散地、批发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和平台,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重点产品,加大综合执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以及商品过度包装、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狠抓案件查办,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形成监管震慑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塑料污染治理氛围

  通过“3.15”“世界标准日”“九月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利用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对塑料制品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20235月起,每月8日前,报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统计表》;627日前,报送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含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台账。125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局。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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