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复检验收的申请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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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根据达委[2004]20号文件精神,我会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今年我会对计划生育工作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达委办发[2003]16号文件《关于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协会计划生育工作,通过自查,圆满完成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工作任务,现申请复查验收。

    特此申请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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