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教育直属单位:
现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特别要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逐条对照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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