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石梯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场镇干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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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场镇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场镇干旱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镇经济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方面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防总《关于开展生态干旱监测工作的通知》《达川区场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各村(社区)、供水单位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天,降雨距平值60天小于-90%,90天以内小于-80%,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60%,河道径流距平均值小于80%,干燥程度的温度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发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20.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其相应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产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因人为投毒、集体事件等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下游石佛滩电站电站因检修放水,石梯供水站无法抽水时。

(四)工作原则

1.以为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村(社区)信息联运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场镇干旱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民政、安办、爱卫办、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并与上级指挥机构及时联系,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加强指导,维持秩序,技术方面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突发或恐怖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或者供水站机器原因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不含6000人)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干旱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场镇干旱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构及职责

组  长:郭晋宏  镇长

副组长:李  明  镇武装部长

成  员:应急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民政办主任、镇医院院长、镇综治办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供水单位法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龙赵锐担任。联系电话:0818-3685105。各社区、供水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干旱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场镇供水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3)负责向区政府、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上方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和场镇供水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社区、场镇供水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排险、加固、恢复重建工作,维持供水秩序,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和指令。

四、应急响应

(一)出现供水安全事件,社区、场镇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再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镇级领导小组,社区应急小组必须首先赶到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应急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级领导小组、社区应急小组,必须首先赶到现场,先期进行处理,并在上级应急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社区、场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镇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可行的办法,向场镇居民送水,加大场镇供水厂提水量,启动应急供水等措施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求助。

3.社会力量动员进行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参与抢修,修复工作,多方找水,共渡难关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上级汇报,进行发布。

5.应急救援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老百姓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领导机构。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

(六)交通运输保障(镇防汛预案执行)。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及投毒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二)恢复重建正常供水。

(三)责任追究,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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