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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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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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区双拥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出台的相关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军人得到全社会的尊崇,不仅是军队激发战斗精神、保持强大战斗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的安全之基。

  今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推进研究制定《关于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实施意见》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考量。一是贯彻领袖指示的政治责任。探索建立“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落实机制,推动领袖指示、统帅关怀进入工作实践、转化为工作实效,既是工作要求,又是政治责任。二是服务强军兴军的现实需要。推动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部队备战打仗和军人军属面临的现实问题,并用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于助力强军兴军、深化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彰显“拥军达川”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区委高度重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始终坚持抬高站位、抬高标准落实优抚优待政策,逐步建立起具有达川特色的军人军属优待保障体系。全面梳理和制定《关于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实施意见》,既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体现区委、区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关心关爱,也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持续营造全社会崇军尚武、尊崇军人、优待军属的浓厚氛围,有利于鼓舞达川籍官兵扎根军营建功立业,有利于激励驻达部队官兵和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达川建设发展。

  问:《意见》主要提出了哪些尊崇军人的具体措施?

  答:优待内容共七个方面,分别是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优待、文化旅游交通优惠、其他社会优待,突出军人荣誉激励、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入学入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关注重点,对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更加贴合我区实际。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部分优待措施均是首次提出,属全市首创。

  问:《意见》中的优待项目主要针对哪些对象群体?

  答:我区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围绕尊崇优待内容拉单列条,简洁明了,便于执行操作和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基本优待项目内容主要针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群体。

  问:《意见》里面提出了哪些教育优待措施?

  答:教育优待内容:

  一是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在区内根据监护人意愿“点单式”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是军人子女报考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录取优待。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费用免除等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

  三是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是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问: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区双拥办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落实《意见》精神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共同研究推进各项优待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意见》印发后,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各地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在全区营造热爱国防、拥军优属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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