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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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联社城区直属企业、南外供销社: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核评比的通知》(达委办发[2006]3号)精神,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县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县联社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大兴;副组长:刘德文、李万铁、陈富文;成员:何立武、蒋元金、贺继安、任荣明、张庆富、邓远轩。办公室设在县联社办公室,何立武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县联社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惩。

    二、考核评比对象为城区县属公司、南外供销社。

    三、考核评比内容包括:

  (一)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意见具体。

  (二)县联社与企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情况。

  (三)考核评比采用自查、明查与暗访,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比坚持每月两次,每月15日和23日各检查一次。实行10分制,按照收回的有效评分表平均折算计分。

   五、奖惩办法

  (一)该项工作纳入县联社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为2分。

  (二)每次考核评比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要向县联社城市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连续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县联社书面检讨。

   六、在考核评比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加考评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逗硬,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假公济私,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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