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煤管局关于转发《关于2006年度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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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管站、煤矿企业:

    现将达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管理的通知》(达煤管[2006]13号)文件要求,由县局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工作,否则,县局将不予受理报告呈报。

    二、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好本矿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资质单位开展工作,必须做到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核定和鉴定工作,确保核定和鉴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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