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23〕64号
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防患于未然,认真抓好我办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办实际,特将修订后的《2023年度翠屏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度翠屏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翠屏街道的地理位置及防洪工程状况,做好辖区城区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辖区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国家防汛应急预案编制要点》等法律法规及城市防洪规划和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含州河洪水及山洪等)、暴雨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认真借鉴抢险救灾的历史经验,吸取教训,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细化量化防汛指标原则。
2.城市状况
2.1自然地理
翠屏街道是达州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州河左岸属亚热带暖湿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光温同步。多年平均气温16摄氏度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左右,由于受季风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6-9月,易受暴雨、洪水袭击,常发生溪河洪水及城市内涝,并泛滥成灾。街道位于达川区辖区内,地势相对平坦。城区内现有主要排洪通道为州河及其支流,城区上游区间洪水及支流汇集后通过州河流入渠江。州河发源于大巴山南麓的四川宣汉县、万源市境内流经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于渠县三汇镇与巴河汇合注入渠江,是达州市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一条河流。州河在达川区境内长约50公里,流域地形西南低,东北高,境内主要由低山和丘陵构成,州河主要源头是:东源于重庆城口东燕麦乡光头山,在宣汉城东江口与后河合二为一汇入州河,流域面积2754 平方公里,干流长145公里,天然落差327米,河床平均降比千分之2.3;中源于重庆城口县白芷乡白芷山西南,于普光汇入后河,中源名为中河,流域面积1402平方公里河,长101.5公里;西源于四川达州万源市北皮窝乡下白龙洞,在宣汉县城东江口与前河汇合,西源称为后河,流域面积1394平方公里;州河始于宣汉的江口,在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进入通川区穿达州城区而过。
2.2水文特征
州河在达川区城区境内常年枯水位270米, 最低水位269.56米。2010年7月18日特大洪水,水位达到 284.3米,流量13200立方米/秒。2005年7月8日特大洪水,水位达到284.64米,流量13300立方米/秒。2004年遭遇两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水位达到286.75米,流量14000立方米/秒。其次是1980年7月16日,水位达到285.99米,流量为13000立方米/秒,最大洪水为1902年,水位达到 286.71米,流量为13700立方米/秒。其中上游东林站水位 313.2米,流量11800立方米/秒。东林站洪水一般约3小时到达翠屏街道辖区,最快约2.5小时,其淹没面积大损失严重。
2.3社会经济
翠屏街道是达川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交通日益完善,人口剧增,城市范围不断扩展,大大加快了翠屏街道的城市化进程,翠屏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功能愈加凸现,翠屏街道辖10个社区,常住人口 15万余人。
2.4洪涝风险分析
翠屏街道西北临州河,承担本辖区防洪任务的为北面仙鹤路防洪堤和西面临江路防洪堤,该防洪工程建成后, 防御标准得到提高,但目前辖区城区排涝标准低,暴雨时城区平坦的低洼地常出现内涝,形成涝害。造成城区洪水灾害的主要成因是:(1)暴雨强度大、历时长。本辖区6—9月暴雨频繁发生。而且雨量较为集中,时间短,雨量猛,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2)特殊的地形、地势条件所致。翠屏街道大部分处于城市州河南岸,部分区域内地势低洼,地面坡度缓,排水速度慢,容易造成内涝。(3)一遇州河洪水,州河水位高,由于涝区地面高程在洪水水位变幅范围内,州河河道遭遇洪水时,使河水倒灌造成内涝。(4)城区内雨水口设置偏少或堵塞严重,形成排水不畅。(5)城市化的影响。近年来,城区建设呈飞跃式发展,城区面貌焕然一新,但由此对城区排涝也产生负面影响。即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大量的农田和菜地被征为城市用地,工厂、楼房建设及修建道路,特别是地面硬化使地表径流更趋集中,大大增加了暴雨产生的洪水难以及时排除。另外池塘被占用,蓄涝容积大大减少。因此,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区内涝灾害有着愈发加剧的趋势。
根据历史洪水的特点,州河上游形成的洪水,一般在8个小时左右就能到达翠屏街道辖区。流量大、洪峰频繁、历时短,汇流时间短、涨落快。确定3个小时降雨量(气象预报)作为灾害特征雨量,并按五年一遇、二十年一遇、五十年一遇和超历史记录4个量级制定预案。
2.5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流域内无大型蓄水工程。城区内现有主要排洪通过沟网汇集后从现有的排涝涵洞排入州河,由于城区部分地段地势低洼,地势平坦,洪水流速慢形成内涝;遇上州河洪水水位被抬高,低洼地段洪水倒灌易形成内涝。
2.6重点防护对象
政府机关、学校、金融、邮电、通讯、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低洼地段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翠屏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的城市防洪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汛情、灾情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制定城市境内河段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洪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作。
3.2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综合办负责全辖区防洪重大事件协调,及时做好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
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街道分管农业副主任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畜牧等涉农部门搞好防暴雨、洪水、抗旱等工作,适时协调防汛的能源、动力供应。
街道纪工委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效能督查,深入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效能督查。
街道分管自然资源副主任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等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
街道应急办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指导辖区防洪工作,负责辖区防洪规划制定和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和处置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及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已建成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行计划和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汛。负责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抗旱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洪水预报。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 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翠屏派出所负责维护管辖片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在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街道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街道社会事务办协调辖区内洪水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社区建设管理办负责指导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洪工作,协助指导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
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药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供电部门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紧急用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辖区各学校的校长负责抓好本校的防洪工作,视情况安排转移、停课或调课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师生、校舍安全。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负责汛期通讯安全,确保防汛用户(防汛、气象、水利等)的通讯畅通;对雨水情和涉及防汛的重要通讯业务严格时限及时处理,安全传递。
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3.3办事机构
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翠屏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承办辖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工作,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物;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资金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防汛值班、汛情的传递、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掌握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及时调查、核实、汇总上报防汛灾情、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4抗洪抢险队伍组织及任务分配
辖区抢险队伍以及街道办事处干部60人,辖区单位、部门干部40人、社区干部及志愿者200人,共计300人组成;草街子社区洪灾后具体责任区域分为A区、B区、C区、D区、E区 (详见翠屏街道易淹没区防洪图)。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随时与区防办和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并立即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防汛指挥机构及时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准备,当州河发生洪水时,所在社区应加密巡查时段,及时上报巡查结果,为防汛指挥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信息
当州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社区、应加强监测,并将堤防、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翠屏街道防汛指挥部。翠屏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在20分钟内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游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划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确定分别用红、橙、黄、蓝色作为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塘堰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水库防汛应急方案、城市低洼地段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州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确保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州河、水库、塘堰、河道的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州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防汛责任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报告办事处和上级汛指挥机构,为预警提供依据。
街道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
防汛责任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应急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草街子社区山洪灾害点,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两张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暴雨洪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人员撤离工作。加强对辖区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加固措施。
4.4暴雨洪涝防御方案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到50 mm,此时城区低洼地段部分受淹。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掌握雨、水、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报和受灾情况,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各社区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主动与防汛办取得联系,密切注视降雨和灾情发展趋势。组织抢险队伍和抗灾设备集中待命,组织专人分片巡逻,排除险情隐患。及时向住建部门联系疏通排涝沟(管)道,加强对水库、塘堰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监控。低洼地所在社区做好低洼地的排涝工作,减少受淹损失。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为50-100mm,此时,低洼地带大都受淹。防汛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召集相关人员会商汛情,应对后续可能扩大的灾情,作岀防御部署。应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和上级防汛机构的联系,加密对降雨和溪河洪水的预测预报,街道应急办及时掌握发生的险情、灾情,加强防汛力量,控制灾情发展,对城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涉河建筑可能形成阻洪的,要及时清除,确保行洪畅通。易受涝灾的已建地下室(库)业主应按有关要求改造地下室(库),如当地下室入口等部位的标高低于规定要求时,地下室车库入口应增设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敞开式车道上方有效汇水面积较大时,宜加设车道顶盖,防止雨水入侵;雨水可能入侵的,应及时做好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转移,以减少损失。及时通知电力、通讯部门对城区内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确保防汛指挥系统及重要部门供电和通讯畅通。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低洼受淹地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确保安全。各驻社区领导要指导社区及时组织撤离受淹地带的人员、物资,并做好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对尚未出现险情的地段要加强巡视,必要时组织撤离。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时,低洼地带严重受淹。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视情况决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部署防洪(涝)抗灾工作。各社区主要领导亲临一线,亲自组织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应急办加强对水库的防洪调度,如当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入口等部位的标高低于规定要求时,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入口应增设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敞开式车道上方有效汇水面积较大时,宜加设车道顶盖,防止涝水入侵;涝水可能入侵的,应及时做好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转移,以减少损失。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在暴雨期间做好城区内的高大树木支护,组织巡逻,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通知电力、通讯部门对城区内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确保防汛指挥系统及重要部门供电和通讯畅通。派出所和派驻辖区交警要加强对低洼受淹地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确保安全。各驻社区领导要指导社区及时组织撤离受淹地带的人员、物资,并做好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对尚未出现险情的地段要加强巡视,必要时组织撤离。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此时低洼地带严重受淹。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在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视情决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部署防洪(涝)抗灾工作。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临一线,亲自组织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库的防洪调度,减轻洪涝损失。应急办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严格执行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受淹及可能受淹的仓库和地下车库的业主做好堵、排水工作,转移物资,无法转移的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设法抬升存放位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通知交警部门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送工作;视情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知辖区各卫生院要组织好医疗抢险队伍,深入受灾点实施救护。街道综合办公室做好宣传和汛情发布工作,及时通报防汛指挥部的汛情和抗灾部署。自然资源所要加密地质灾害点检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御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
当城区发生超历史记录降雨,此时除低洼地带严重受淹外,城区其他部位可能受淹。街道防汛指挥部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各部门及各社区,以防汛抢险救灾为第一要务,号召全体市民,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街道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IV级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为50—100mm;
大部分地方降暴雨,州河水位上涨,水位达到277米,上游水位持续上涨。
5.2.2 IV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通知街道办防指各成员。
街道防指具体安排防汛工作,通知草街子社区对低洼地段做好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准备,街道防指组织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3 III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
州河上游普降暴雨,州河水位上涨,水位达到278米且上游水位持续上涨。
5.3.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在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作岀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街道防指挥部及时将防汛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到岗,赴草街子一线抗洪救灾转移人员和财产。
街道防指具体安排抗洪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洪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街道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抗洪抢险队伍及任务分配情况(见方案一)。
5.4 II级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
州河上游普降暴雨,可能出现特大洪水,河水水位上涨,水位达到280米且上游水位持续上涨。
5.4.2 II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后,街道办防指在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作岀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草街子社区防汛工作的指导,街道防指挥部及时将防汛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到岗,赴草街子一线抗洪救灾转移人员和财产,通知新南社区、南坝社区、金华社区做好人员和财产转移的准备。
街道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抗洪抢险队伍及任务分配情况(见方案二)。
5.5 I级应急响应
5.5.1岀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城区发生超历史记录降雨;
州河上游持续普降特大暴雨,河水陡涨,可能会出现超历史水位,州河水位超过282米,上游水位持续上涨。
5.5.2 I级响应行动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区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街道防汛指挥部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工作安排,将汛情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部位的监视。
街道所有人员及所有社区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在30分钟内赴草街子社区、通达社区、南坝社区、金华社区、新南社区一线抗洪抢险。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上报汛情,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措施。财政所为受灾群众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方案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受灾社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全力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6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凡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街道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办事处,并及时续报。
5.6.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街道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应要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含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6.3群众转移和安全
所在社区应预先制定紧急转移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洪水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转移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6.4抢险与救灾
岀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街道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迅速调集本机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6.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社区和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街道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街道和各社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灾害后,街道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向区防汛指挥部申请,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通过区防汛指挥部向事发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7应急响应结束
5.7.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7.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7.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社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和各社区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运输保障
街道防汛机构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卫生院主要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防治,组织医疗卫生队负责受灾区域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资金保障
街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及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大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救灾的责任。
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街道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在防汛救灾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演习
防汛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7.1.1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协调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重大疫情、病情发生。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 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恢复。
7.4灾后重建
街道各相关部门及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5调查与总结
防汛部门应针对抗洪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洪救灾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洪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