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市监发〔2023〕56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队):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专班办公室关于报送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的通知》(达川创卫办函〔2023〕6号)文件中《达川区问题任务及责任清单》第10项的要求,我局依职能职责就“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实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划定区域内办理了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二、整治要求
(一)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经营管理要求
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并按照规定使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有相应的消毒和“三防”设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有效;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可靠,防止食品污染。
(三)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
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现制乳制品;
4.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开展食品摊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从业素质,增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主动排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监管,规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频次,对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指导规范,促其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对食品来源不明、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重查处,确保上市食品安全。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监管所要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执法互动,达到社会共治目标。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