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访法治宣传月暨《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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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总结、宣传、推广全区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经验成果,现就开展2023年度信访法治宣传月暨《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信访系统内外同频共振、工作部门与新闻媒体密切联动,网上网下同步发力、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组织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舆论引导,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民信访,法治保障。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内容

  以《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工作指导性法规文件为主,以信访工作实践中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等为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信访制度改革方面。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党的二十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新作为、新成效、新经验。

  (二)在畅通信访渠道方面。重点宣传如何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多种渠道反映合理合法诉求。

  (三)在解决信访问题方面。重点宣传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复查复核、信访终结、涉法涉诉等规定要求和实践中的机制做法等。

  (四)在规范信访秩序方面。重点宣传关于信访人权利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规定,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曝光一批涉访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增强释法说理效果。

  四、宣传形式

  (一)做好阵地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在信访接待场所以图表或文字等形式公布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其他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集中宣传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网上信访、信访业务标准化等信访制度改革举措。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横幅、LED显示屏、展板、视频等形式,播放、悬挂、张贴《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标语、海报,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并对重要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二)开展法治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集中培训、座谈研讨、专题讲座、主题宣讲、发放学习解读资料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信访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并严格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制度规范,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养。

  (三)组织送法下乡。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律师、志愿者等人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听取意见、现场答疑释惑、现场咨询解读,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信访、如何信访、知悉信访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信访工作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让群众认识到《信访工作条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宝,也是广大群众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实实在在走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社会宣传。在公共活动场所、交通要道、公共交通工具等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滚动播放宣传视频。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信访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强化以案释法,精选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信访法治宣传覆盖面、影响力、感染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法治信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活动方案,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内容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注重宣传质效。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更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信访法治宣传,真正把信访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法律服务送到基层一线,融入村民心中,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实效性,提高宣传的社会效果,努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及时上报资料。请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于6月9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相关图片资料(电子版)通过微信工作群“达川信访”报送我办,联系人:刘桂宏,联系电话5123248

  附件:宣传标语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

  2.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3.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积极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5.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7.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8.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9.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0.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1.《信访工作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2.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1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14.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5.信访以条规为“尺”,诉求以合理为“度”

  16.在信访活动中,任何公民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7.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8.坚决依法处理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

  19.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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