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目标任务考核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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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下属各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林业建设和发展成果重要的一年,全县林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确立的“3357”战略思路,着眼新时期林业工作中心和奋斗目标,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为了切实抓好本年度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2006年度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统一认识、紧抓机遇、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促进我县各项林业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组织领导

    达县林业局成立下属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肖超平同志任组长,阳运伟、黎家强、田承贵、魏兴平、杨怀、程晓玲同志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

    按工作性质划分为国营林场、站(铁山林场、西山林场、飞播站),执法单位(森林公安局、林政执法大队、木检站),其它单位(森检站、林调队、种苗站、县林业站)。

    三、目标内容及分值

    (一)共同工作目标(见附件一)(40分)。

    (二)业务和本职工作目标(见附件二)(60分)。

    四、计分办法

    (一)对可量化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非量化目标按完成实绩计分。

    (二)加分项目

    1、获奖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县林业局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表彰的正式文件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加分:全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以下的,加2分,超目标5%-10%(含10%)的加4分,超目标10%以上者,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3、新增固定资产加分: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县林业局批准后,新增固定资产5万元以下的加2分,5-10万元的加3分,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加1分,擅自增加固定资产又增加债务的不参加考核。

    4、争取资金加分:争取到位资金(县林业局的正常拨款和上级安排的资金除外)5万元以下的加2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加4分,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加2分。

    5、核减债务加分:减少债务5万元以下的加2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加4分,10万元以上的每减少5万元加1分。

    (三)扣分项目

    1、受通报批评扣分: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项扣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2分;受到林业局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扣分(通报扣分的文件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基本工资未发放扣分:凡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全年基本工资发放未达到100%但高于80%(含80%)的扣5分,未达到80%的扣10分。

    3、新增债务扣分:新增债务3万元以下的扣3分,3-5万元的扣5分,5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加扣1分。

    4、财务管理扣分:凡不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乱开支或丢失票据,不依法办事,由局相关股室查证属实,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视其情节轻重,扣5—15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所在单位不得评先受奖。     

    五、奖励办法

    (一)目标综合奖

    1、根据考核评分,林业局对排位前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2、获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按奖金总数的30%提取,其余奖金由单位根据工作实绩自行分配。

    (二)目标管理奖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职工的考核办法并计奖,其奖励标准不超过每分10元的标准。

    (三)单项目标奖

    1、党建工作、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等四项工作设立单项奖。按分数高低各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一个,分别奖现金1000元、800元、500元。奖金由林业局负责,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2、3、4。

    六、目标考核时间

    各下属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目标总结。2007年1月5日至15日为林业局考核组考核时间,各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各单位联系。

    附:(一)2006年度下属各单位共同工作目标

            (二)2006年度下属各单位业务和本职工作目标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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