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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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安办〔2023〕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应急发〔2023〕44)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贸行业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推进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推进全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用一年时间,在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重预防机制;用三年时间,全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全面提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5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召开一次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示点示范创建阶段(20236月—7月)

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冶金、有色、涉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内,选取3家企业为示范企业。2023年7月前,示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达到三级或以上等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示范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示范企业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做法,组织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观摩学习,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三)分类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

在前期示点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推进。2023年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重预防机制;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等级。2022年年内,我区至少有1家工贸行业企业申报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等级。

(四)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等级,工贸八大行业进入安全生产规范运行阶段,按照各风险因素隐患排查周期的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整理资料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2024年年内,我区各至少有1家工贸行业企业申报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等级。

(五)持续巩固阶段(2025年

我区对前两年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工贸行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出台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小微企业有序创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2025年年内,我区至少有1家工贸行业企业申报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等级。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见附件1《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见附件2),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实施

1.明确工作责任。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要牵头成立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团队,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围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辨识公示制度、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工贸企业负责人要熟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

3.开展专项培训。工贸企业要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团队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发动和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以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员工结合各自岗位,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制定管控措施的要求,形成风险管控措施由岗位一线员工制定、车间审核、部门审定,并由一线员工来实施、评估、完善的往复工作流程。

(二)风险辨识管控

1.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工贸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组织、工艺流程等实际,合理确定风险单元,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辨识要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风险因素和风险单元的管控责任人。

2.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风险因素辨识的结果和风险分布图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层级顺序,从工程技术、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提高风险管控效果。

3.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可能导致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清单,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4.设置风险公告告知。在员工上下班出入的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5.编制风险分布图。按照风险因素辨识的结果,按要求对逐个风险单元内不同风险等级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进行标注,编制并发布该单元风险分布图。在此基础上,按照该风险单元中最高风险因素等级就是本单元风险等级的原则,对风险单元进行四色标注,编制本单位风险分布图,在企业显要位置公示。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依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按照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分别编制本单位各级、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2.开展隐患排查。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编制隐患排查表,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并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3.落实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整改方案中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规范隐患治理台账。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并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七项法定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督促工贸行业企业精准把握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既要重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又要把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围绕《工作指南》要求,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服务,对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让企业了解并准确把握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要督促企业参照《工作指南》,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进行研究,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开展。

(二)注重分类施策。要根据工贸行业特点,按照行业类别、规模大小、风险危害程度、工艺设备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切忌一刀切。对于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生产企业,要督促其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基固本,以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实现管理和操作的优化、细化、规范化。对于量大面广的规模以下企业,要本着简洁、易行的原则,指导其以岗位为核心,对其作业活动存在风险进行辨识,编制切合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针对爆炸、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管控。要特别重视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各类安全风险管控,对于阶段性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委外包施工作业以及停复工作业,开展全员全方位的精准辨识,各类风险要辨识到位,管控到位。

(三)强化服务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充分考虑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真正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切忌走形式、走过场。要将《工作指南》相关内容作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宣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宣讲,促使全员都能辨识风险、判别隐患,掌握防范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控好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引导激励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监管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

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





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


一、总则

本工作指南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供工贸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作为参考。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三、术语与定义

(一)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的组合。

(二)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三)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和(或)环境影响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四)风险辨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五)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

(六)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

(七)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八)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九)隐患排查:指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十)隐患治理: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四、工作准备

(一)组织保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代表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应建立目的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清晰、标准明确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以及运行考核制度,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动员培训。召开动员会,对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逐级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将企业制定的组织机构文件、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运行考核制度等内容,传达至每一名职工。每位职工都应熟练掌握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的建设标准及实施步骤,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方法,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知识。

五、安全风险辨识

(一)收集准备资料。企业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前,需要收集以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和规范;相关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报告;详细的工艺、装置、设备说明书和工艺流程图;设备试运行方案、操作运行规程、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工艺物料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本企业及相关行业发生过的事故资料。

(二)划分风险点。固定风险点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场所区域划分。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系统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设施、部位进行细分。动态风险点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按生产操作及作业活动划分,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都应作为动态风险点。

(三)风险辨识范围。风险辨识应覆盖所划分风险点内全部要素,应包括地上和地下以及相关方占用的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危险物质、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人的行为(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的活动)、物的状态(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管理因素(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况)。

(四)危害因素识别

1.企业应当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时,应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事故类别。

2.辨识危险有害因素也可以从能量和物质的角度进行。其中从能量的角度可以考虑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能等。例如:机械能可造成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热能可造成灼烫、火灾;电能可造成触电;化学能可导致中毒、火灾、爆炸、腐蚀。从物质的特性可以考虑压缩或液化气体、腐蚀性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粉尘和爆炸性物质等。

3.通过评估,对需要防控的危险源,制定出防控(屏障)措施。对于连续性控制措施,如硬件措施,不仅要在其出台后、实施前进行辨识,而且在其存续期间都要进行辨识,以确保措施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五)风险辨识方法

1.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推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各个静态风险点的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进行辨识。根据划分的风险点,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方面,制定安全检查表。

2.人的行为,即动态风险点,推荐以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编制作业活动表,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辨识每个工作步骤的危险有害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导致的事故。

3.企业进行辨识时可不局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

(六)风险辨识实施

1.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方法培训,按照确定的辨识范围组织全员有序地开展危险源辨识。辨识时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参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制定安全检查表。

2.针对每个作业活动中的每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识别出与此步骤或内容有关的危险源,建立作业活动清单。

3.按照单元或装置划分情况,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分类统计,建立设备设施清单。

4.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辨识危险源,形成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5.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应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后果。

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主要有: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事故案例和公司以往的事故情况;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重要工艺、连锁装置参数以及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七)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在组织完成对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辨识以后,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并制定和依据相关准则对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判断,进而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风险评价采用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计算公式是:D=L c E c 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风险性分值。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分值

完全可以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不可能

0.1


E—频繁程度

分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8小时不离岗

10

每天在危险环境中工作8小时内暴露1至几次

6

每周几次

3

每月几次

2

每年几次

1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害环境中

0.5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值

10人以上死亡

100

3—9人死亡

40

1—2人死亡

15

重伤

7

轻伤

3

微伤

1


D值风险性分值

风险程度

风险级别

颜色表示

风险等级

>320

极高危险

1

红色

A

>160—320

高度危险

2

橙色

B

>70—160

中度危险

3

黄色

C

>20—70

轻度危险

4

蓝色

D

≤20

稍有危险

5

蓝色

D

(八)风险等级确定

1.企业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将各评价级别划分为重大风险(A级)、较大风险(B级)、一般风险(C级)和低风险(D级)等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A级:评估属极高危险。对应风险级别1级。

B级:评估属高度危险。对应风险级别2级。

C级:评估属显著危险。对应风险级别3级。

D级:评估属轻度危险和稍有危险。分别对应风险级别4、5级。

安全风险等级未按照上述4级划分的,应与本指南规定的安全风险等级相衔接。

2.以下情形可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A级\红色):

(1)发生过死亡、重伤事故,或近三年发生三次及以上轻伤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同一作业单元内现场同时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且同一工艺或车间内现场同时作业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

(4)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场所;

(5)作业人数达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场所(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工位等条件计算);

(6)《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各行业“风险分级”等级为“重大”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3.以下情形可直接确定为较大风险(B级\橙色)

(1)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2)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同一作业单元内现场作业人员3-9人的,且同一工艺或车间内现场同时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

(4)涉及易燃易爆和中毒窒息的有限空间作业;

(5)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场所;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中存在经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部位、涉及爆炸品及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已经列入重大风险的除外);

(7)《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各行业“风险分级”等级为“较大”的,直接判定为较大风险。

(九)风险管控措施

企业对每一项风险的现有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有效可行。如果存在缺失、失效的状况,要及时整改或提出改进措施,降低风险。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都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并逐步降低风险,直至可以接受。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企业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1.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采取消除、替代、封闭、隔离、移开或改变方向等,实现本质安全;管理措施,如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减少暴露时间、监测监控、警报和警示信号、安全互助、风险转移等;教育措施,如进行入厂三级培训、每年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其他方面的培训等;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防护服、耳塞、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绝缘鞋、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等;应急措施,紧急情况分析、应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准备。

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可行性和可靠性;先进性和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及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优先考虑工程技术措施、然后是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措施。当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措施。

3.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针对以下内容评审: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范围以下;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因素;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和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和岗位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对于A级风险,管控层级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岗位级。各级建立管控档案,明确重大风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

——对于B级风险,管控层级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岗位级。必须应明确较大风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制定建议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于C级风险,管控层级为:车间、班组、岗位级。必须明确一般风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需要控制整改。

——对于D级风险,管控层级为:班组、岗位级。需要监视、巡检来确保控制措施有效。

(一)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

(二)绘制风险分布图

在厂区、车间平面布置图中,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风险等级,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多层建筑或操作平台风险标注位置重叠时,分别绘制各层面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风险分布图应包含方向图标。其中,厂区风险分布图应标明周边主要道路、河流等能体现该区域位置的信息;车间风险分布图应按照工艺流程图标明车间内主要设备及数量、安全通道、作业区等。风险分布图应根据现场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三)安全风险告知

1.企业将识别和编制的安全风险告知从业人员,并以生产(工艺)或车间为单元,在人员出入等显著位置公示风险分布图,并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场所显著位置、关键点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

2.企业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风险告知的教育培训活动,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前,应及时进行专项安全风险告知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相关方人员,及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并做好记录。

3.企业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四)风险动态管理及持续改进要求

推荐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并通过变更工艺、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或减少作业活动,使原有风险降低或消除。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设备、工艺等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计划(方案),并定期修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依据辨识的各类风险及全部管控措施,结合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检查、排查的具体项目清单。

(二)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的排查频次、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三)隐患排查

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编制隐患排查表,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并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纳入本企业隐患统一管理。

2.综合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每月开展一次,季节性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等级在较大以上的静态风险点,应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隐患排查要留存工作过程记录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列出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

3.排查表可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标准,判定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现场立即治理、整改结束的,完善台账记录;对未整改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时限、资金、整改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组织立即或限期整改到位。

1.重大事故隐患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后,应及时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2.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五)整改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确认、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六)信息记录与通报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

(七)预测预警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八、总体持续改进

(一)年度评审企业每年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内部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结合企业实际及时进行修改与调整,确保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保持有效运行。重点评审双重预防机制文件是否健全,是否按计划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等,对评审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二)定期更新金属冶炼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工贸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一轮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评价后,应结合评估实际情况修订各类台账、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隐患、轻伤事故、险兆事故、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发生较大变动,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情况,企业应适时、及时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更新风险管控清单,更新隐患排查清单。

(三)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开展风险评估:法律法规、标准等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关键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更;企业周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新、改、扩建项目;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有新认知的;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九、资料信息管理

企业应完整保存和记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和记录资料。信息资料至少应包括:成立或调整组织机构文件、成立或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文件、任命或调整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更新制度等;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生产现场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各层级风险管控排查表、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年度评审和定期更新记录等;全员教育培训相关记录等。

十、其他

指南中所列内容均为指导性内容,各企业应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科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达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制定本定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三级定级达标建设和管理工作。工贸企业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明确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坚持企业自主创建,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坚持动态达标,结合激励约束、执法检查、诚信机制、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企业达标后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第五条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建设和管理的定级部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二)依法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六)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七)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八)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九)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第七条 标准化三级达标定级工作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企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二)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位。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告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规范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评审人员的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要求应与评审企业行业相匹配或相近,确保现场评审专业性、科学性,严格高效把好评审质量关。对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现场评审即终止。

(一)申请定级企业书面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

(二)存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通用类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条 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

第十条 定级部门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四)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五)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

(一)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

(七)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一)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达标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二)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标准化等级企业不纳入范围;

(三)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标准化等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四)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五)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六)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七)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八)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遗失的,由企业出具遗失说明后申请补办。遗失说明由企业、县应急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3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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