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窗口:
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提高窗口的工作效率,经中心研究,现就强化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咨询服务工作的原则
⑴当事人来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解释清楚、答复明确、微笑服务,不得冷落、刁难、歧视当事人。
⑵当事人对窗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窗口工作人员应耐心听、不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事人对窗口产生误解、出言不逊或动作粗鲁时,窗口工作人员要沉得住气,不得与其争吵斗殴,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办股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二、咨询服务工作的界定
本《通知》所界定的咨询服务是指:服务对象的办理事项,确系本部门、本窗口应当受理,但因法定的或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欠缺某些形式的或实质的要件,致使当事人暂时不能在窗口及时办理,而对窗口工作人员就所办事项提出询问的事项和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询问。
三、咨询服务工作的要求
⑴工作要求
当事人到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咨询时,窗口应分别按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办理或咨询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的申报材料,并免费发放有关表格。
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相关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原单位咨询或到原单位去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③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出有关部门窗口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④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中心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向当事人告诉有关部门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中心了事。
⑵咨询服务工作的登记
各工作窗口要严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的登记,认真填写好《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工作登记表》(表附后),并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按时上报中心综合股。
⑶咨询服务工作的督办与考核
①中心督办股将采用平时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窗口的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当事人的有关咨询情况。
②政务服务中心从2006年8月起,将各窗口的行政许可咨询服工作纳入考核,并占中心对各窗口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分值的5分。
二00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