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向社会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小项名称 | |||||||
1 | 区行政审批局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 编制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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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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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自然资源部令第69号)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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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具有地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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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具有地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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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十五、二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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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级)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级)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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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小项名称 | |||||||
8 | 区行政审批局 | 验资报告 | 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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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式设立审批 | ||||||||
9 | 申请中、小学校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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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成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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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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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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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变更(法人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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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变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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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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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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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行政审批局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审批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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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 |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 ||||||||
18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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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
19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十条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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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
20 | 区行政审批局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21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
2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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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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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年度内放射诊疗场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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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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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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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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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行政审批局 | 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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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培训、考核证明、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证书变更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取得执业资格后超期两年未注册提供不少于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变更执业范围提供至少两年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医师首次执业注册 | ||||||||
30 | 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新办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取得执业资格后超期三年未注册提供。 | |
3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政府投资条咧》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一款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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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条、第九条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申请人或其他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