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23〕65号
街道相关部门,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入开展街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岸绿、河畅岸洁的目标,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3日
达川区翠屏街道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入开展街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岸绿、河畅岸洁的目标,为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翠屏街道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街道、社区二级组织体系,街道(社区)两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级河长巡河 按照《四川省基层河(段)巡河试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街道河长每月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的巡河制度。河长巡河中,应开启河长制APP巡河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巡河过程,巡查中河长制APP巡河信息未上传成功的,应以纸质巡河日志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库)突出问题。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建立巡查问题台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三)落实河湖保洁责任 以社区为单元,对河湖保洁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各社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河塘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无直接排污口、无黑臭现象,确保辖区河湖水质持续向好。
(四)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河流、水库、山坪塘等水域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清理、早制止,防止问题屡禁不止、死灰复燃。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五)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加大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群众监督举报等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打非禁采”成果,恢复河道水源涵养能力。
(六)加强十年禁鱼区(期)巡查 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翠屏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禁鱼区,禁渔期各河道不同时段、重要点位的巡查监管,严禁电鱼、毒鱼、炸鱼、违规钓鱼、非法捕捞等行为。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巡查 加强对河道内的滩涂,沙坝、临河坡地、乱开垦、乱搭乱建等巡查监管,杜绝并制止一切不良及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
(八)督查问题整改 紧盯河湖监督管理发现的沿河污水管网破损、漏污排污、河道种植、沿河企事业单位等有无偷排、乱排,在建涉(临)河建设项目有无违规违法涉河行为及现象。
(九)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街道河湖长制跨部门、跨区域联席工作会议,抓好在排污、禁渔、乱倒等涉河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协调工作,做到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解决流域保护治理管理工作。
(十)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理 加强河道违法违规建设和占用等问题的监管及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及执法部门整治工作,做好巡查、汇报、上报、配合处置工作。
(十一)做好河湖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 以健康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为指标体系,以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积极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十二)加大重大问题整改力度 对长江经济带、中央环保督察、省市各级督查、反映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事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彻底整改。
(十三)强化考核激励问责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完成考核制度,街道加强社区涉河湖工作考核,对辖区河湖管护好的社区给予奖励。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街道、社区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十年禁鱼令》、《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着力提高河段长、河长制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河长制全面深化新要求,推动全街道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河长制“七进”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对河湖保护的认识、参与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