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为切实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要将校园安全稳定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工作来抓;要将“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内部矛盾,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实抓好。
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各中小学要强化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调处内部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二、完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1、各学校要继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期末各项工作圆满结束。
2、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楼道管理、宿舍管理、晚自习管理、校车管理、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学校内部巡查和门卫值班、重点部位保卫、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治安安全。加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建立和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确保危化药品安全。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做到有备无患。
3、加强学校值班和学生日常管理。学校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护能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各寄宿制学校要加大对住宿学生的管理力度,杜绝非住宿学生的留宿。加强校园夜间巡查,加强晚自习管理,加强出入校门登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门卫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查证、验证及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巡逻和夜间巡查,做好防盗、防破坏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维护好校门口秩序,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加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和处理力度。从2007年1月中旬起至春节前,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和电话查询等方式对各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校长坚守岗位与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各学校校长未经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凡督查中发现校长擅自离岗的,一律就地免职,决不姑息迁就。
三、化解矛盾,确保学校稳定
各中小学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对突出的不稳定隐患,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除。要切实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要处理好教师待遇、职称评定、后勤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职工切身利益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加强规范管理。要依法依规、妥善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解决因学校危改、施工引发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校长和单位负责人要快速反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和当地。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