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启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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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3月底,达川区民政局在全区启动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具有达川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达川区低保标准2022年7月起,达川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5元/人f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5元/人f,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一证一书”,即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方面,达川区明确了8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其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本区公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等情形。

  据悉,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

  达川区还规定,凡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后,其家庭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符合人社、住建、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救助帮扶条件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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