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县地质灾害方面不稳定因素及遗留问题进行了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达县江阳乡两角寨村四、六、九社地质灾害问题
2003年3月19日,我局接江阳乡政府《关于两角寨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紧急报告》后,立即派员会同核工业部283地质队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报告中所反映的灾情是属实的。
2003年7月17日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煤管局、县建设局、江阳乡政府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两角寨村四、六、九社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后,县水利局提出了水损解决方案,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交了达县江阳乡两角寨村四、六、九村民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局综合调查情况于2004年10月19日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江阳乡政府多次组织协调,并于2005年9月6日达成了协议,矿方一次性给予江阳乡两角寨村四、六、九社经济补偿21万元,并签定了补偿协议。目前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
二、达县碑高乡池塘村七、八社、芦山村八、十一、十二社地质灾害问题
此处灾害问题曾反映过多次,我局先后五次派员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村民所反映的灾害情况是属实的,但是否因拐耙沟煤矿开采引起,未作责任技术鉴定。
2005年9月11日此处灾害反映到市政府后,市政府领导明确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调查处理;县政府明确由县安监局牵头处理。县安监局已于2005年11月21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市、县人民政府作了汇报。
2006年11月21日碑高乡池塘村村民汤修余所反映的问题,也已由县安监局牵头进行了处理。目前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
三、达县大风乡工农村一、九社、白果村一、二、三社和亭子镇花园坝村地质灾害问题
大风乡工农村、白果村和亭子镇花园坝村地质灾害问题,县政府早在2003年4月就明确由县经贸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处理此事。根据当时县政府会议精神及分工,我局于2003年4月1日组织聘请了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对此进行了地质灾害责任技术鉴定,并于2003年4月25日向县经贸委提交了鉴定报告;同时,县水利局负责提出了水损解决方案,县建设局负责组织了房屋鉴定。
2004年9月29日我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就此处灾害问题,又再次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了处理建议(达国土资[2004]230号)。县政府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此事,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资金得不到落实。经费问题如何解决,已由县经贸委牵头提出方案并报告了县政府。
四、达县斌郎乡烟山村地质灾害问题
自2004年以来,斌郎乡烟山村一社村民多次向市、县政府反映:二人桥、廖家沟、炉子槽等三家煤矿因开采,诱发地质灾害,导致该社房屋损坏,水源渗漏,地表开裂,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我局对此非常重视,先后三次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了处理建议(达国土资[2005]235号)。
2006年5月29日,在斌郎乡政府的组织调解下,该社灾民代表已同三家煤矿分别签订了补偿协议,共计补偿到位资金5万元,用于解决村民饮用水及房屋维修等。
五、达县斌郎乡何家村地质灾害问题
2006年11月17日,接县信访办转来我局《关于请求解决达县斌郎乡何家村因煤矿开采造成村民饮水、生活无法维持的紧急报告》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为尽早处理好这起灾害问题,我局分别召集了斌郎乡何家村村社干部及三家矿山业主开会,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要求在处理期间不要闹事,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12月初,我局再次召开了由当地村社干部及三家矿山业主参加的会议,通过协调,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愿意自行协商解决该问题,直到2007年1月20日矿山仍未与灾民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维稳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我局于2007年1月22日再次通知三家煤矿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斌郎乡何家村地质灾害问题必须进行责任技术鉴定。我局已委托137地质队进行地质灾害责任技术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依法处理。当前群众的稳定工作,我局已与斌郎乡党委、何家村村主任联系要求做好灾民的稳定工作,确保技术鉴定顺利进行。
六、达县景市镇柳树湾村地质灾害问题
早在2003年原大垭乡政府就向县政府反映了柳树湾村遭受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开裂、田地下陷、水井干涸的情况。
2004年“93”洪灾中,达县景市镇柳树湾村四社肖启海、谢孝辉等9户村民房屋全部垮塌,无家可归,部分村民房屋开裂。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我局先后多次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村民的安抚及稳定工作,在景市镇政府的组织调解下,2005年4月28日金刚煤矿与柳树湾村村民达成了协议,共补偿到位资金103万元,其中9户受灾严重的补偿资金为35.38万元。
为确保受灾农户有房屋居住,县国土资源局、景市镇政府和金刚煤矿联合成立了选址定点小组,历时2天,走遍了柳树湾村和寨子村地界,均无法选址建房。据此,我局于2004年4月28日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目前存在问题:柳树湾村灾民在本村无法选址建房,建议县府责成景市镇政府负责,国土资源局协助在其他村、社给灾民选址建房,迅速解决灾民灾后的居住问题。
七、达县福善镇莲花村地质灾害问题
达县炉堆子煤矿于2005年11月18日发生突水事件后,莲花村村民向各级政府反映:该矿突水对莲花村村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了影响。我局于2005年12月组织聘请了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进行调查鉴定。调查鉴定结论作出后,福善镇政府组织矿方和莲花村村民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协议。炉堆子煤矿每年向莲花村四社补偿资金4.5万元,直到该煤矿关闭;关于莲花村五社的地质灾害问题,由炉堆子煤矿在魏家山上修一蓄水池,以解决五社村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并由炉堆子煤矿一次性给五社补偿8万元作为农田损失费,并于2006年6月1日签定了协议。目前莲花村五社村民要求再增加3万元补偿费,福善镇政府正在组织协商解决。
八、达县申家乡塔光村三社地质灾害问题
2007年1月21日我局派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于2007年1月23日委托地勘单位到现场进行地质灾害责任技术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确属矿山采矿诱发则再责令该矿治理,确保安全。
九、达县大堰乡铁山村地质灾害问题
2007年1月19日,大堰乡政府来我局报告大堰乡铁山村发生了严重地质灾害,引起村民房屋开裂,我局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了初步踏勘,发现房屋开裂情况属实,初步认为属采矿活动引起地表下沉开裂,灾情严重。处理建议:对影响严重已造成危房的灾民由大堰乡政府组织转移;管村国土所协助大堰乡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向灾民发放避灾明白卡,责任到人,领导挂帅;对于造成灾害的原因进行责任技术鉴定。
十、达县江陵镇柳河街和米城乡政府街、贡米街地质灾害问题
对江陵镇柳河街滑坡实施了临时抢险排危工程;对米城乡政府街、贡米街作了专业地质调查。对两处地质灾害均已编制了立项报告,向上争取资金进行彻底治理。在未治理前的安全、稳定工作建议县政府责成两乡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达县龙会乡谢家坝村、检槽村地质灾害问题
2007年1月22日达县龙会乡谢家坝村、检槽村村民反映:川东气矿、达州采气站因采气钻探造成村民住房开裂、环境污染、农作物无法生长等问题。
1、县政府办于2007年1月23日带队国土、建委现场踏勘,并召开了乡、村、社干部会议,对具体工作作了安排。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技术鉴定。处理建议:地质灾害鉴定费由县政府及时垫支,待结论出来后,再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十二、达县青宁乡永峰村地质灾害问题
青宁乡永峰村十、十一、十二社发生滑坡灾害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协助乡政府落实了预案,发放了两卡。鉴于永峰滑坡涉及范围大、危害严重,直接影响到青宁乡永峰村十、十一、十二社86户、约380人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平滩河电站安全运营,我局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了专业地质调查,编制了立项报告,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行避让搬迁。建议由青宁乡政府加强监测、组织搬迁,并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我局对排查出的上述问题,逐项列明了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解决方式,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好维稳工作。
特此报告
附:达县地质灾害方面不稳定因素及遗留问题落实处置情况统计表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