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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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市监发〔2023〕42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高质高效保供化肥,根据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全市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监函〔2023〕41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复合肥和磷肥为重点,开展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产品质量抽查,追查问题产品流向,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排查检查。按照《肥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门(附件1)要求,聚焦春耕、三夏、秋冬等关键时节,以化肥经营集散地、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结合开展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生产、销售门店、流动商贩、乡村集市等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日常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有效形成问题隐患清零闭环。根据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化肥生产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区质量发展监管股将根据各市场监管所上报的统计表汇总后录入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二)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复合肥和磷肥的监督抽查频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化肥产品依法查处,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生产企业要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结合“春雷行动2023”“铁拳行动”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化肥产品,狠抓大要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15、12345热线,畅通诉求,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化肥产品维权服务指导,支持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录入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纳入年终考核,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化肥产品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沟通。质量发展监管股要牵头抓好化肥产品质量整治行动,执法大队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的同时,要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执法打假工作。此外,加强与市质检中心、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头并进等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帮扶。利用“3.15”、“九月质量月”、“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化肥选购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要运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行动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强大声势。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于10月18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总结和《2023年全区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区局质量发展监管股。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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