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达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堡子镇听包场村)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达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点击数:

达川发改固审〔2023〕22号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审批<达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堡子镇听包场村)实施方案>的请示》(达川堡府〔2023〕35号)收。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项目代码:2209-511703-04-01-296146经研究,原则同意《达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堡子镇听包场村)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堡子镇听包场村)。

​  二、项目地址:达川区堡子镇听包场村、杨家扁村。

  三、项目业主: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听包场村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硬化3.5米 c0.2米道路6.8公里,改建整治山坪塘3口。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413.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4.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万元,预备费用19.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即:在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开工建设信息,在项目开工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建设进度信息,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信息;若项目放弃建设、到计划开工时间未开工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形,则还应在事由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说明),所报信息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信息一致。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