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水利局关于对四川省梁竹渔业有限责任公司“11.14”事故的处理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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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

    你所水库大水面养殖承包人(四川省梁竹渔业有限公司)在渔业养殖生产过程中,于2006年11月14日下午由吴祥平驾驶达市渔51250034号机动船前往库区施肥时,由于工作人员打开中舱底阀稀释鸡粪,中舱进水过快造成船体失去平衡并倾覆,导致该公司渔业生产人员蔡德胜等四人全部落入水中,蔡德胜不幸溺水身亡,其余三人自救成功脱险。

    当日下午,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指示你所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事发现场,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打捞沉船,分析事故原因,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06年11月21日,副局长谢天平同志带领相关人员,也前往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你所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再次强调排查渔船安全隐患,添置更换救生设备,改进渔业生产人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装备,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根据你所2006年12月15日《关于四川省梁竹渔业有限责任公司“11.14”事故渔业生产人员(蔡德胜)溺水死亡的情况汇报》,经局研究,鉴于你们已积极配合梁竹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妥善处理好了死者后事及相关赔偿工作,并由梁竹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无处理后患,对相关责任人也作了书面认识及经济处理。在此基础上,特对梁竹渔业有限责任公司“11.14”事故再做如下处理意见。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办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管理所落实专人监管,防止走过场,坚决杜绝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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