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川府复不字〔2023〕8号)
来源:达川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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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复不字〔2023〕8号

  申请人:双流新之源营销策划服务部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刘晓茹,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达川人社工决〔2021〕223号)不服,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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