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司发〔202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7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市委“一区一枢纽一中心”和区委“一核两区六组团”战略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起底存量矛盾、动态排查增量纠纷、集中攻坚化解突出风险,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达川、和谐达川,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工作成果开展大起底,盯住死角盲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组织大排查,针对存量纠纷、老案积案、重点领域做实大化解。
(一)全面“大起底”,开展人民调解规范提升行动,提升工作质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为基本依据,从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工作成果三个方面全面起底、全面规范。
1.组织队伍大起底,全面规范组织队伍。一是全面摸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底数。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大起底”统计报表(附件4)在4月底前上报区司法局备案。二是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全面起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全面摸清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撤销备案程序是否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场所设置是否规范,人数、人员结构、换届是否规范;是否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全部设立等情况。对不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要求,予以规范,确保规范率达到100%以上。三是开展“零案件”调解员和“失能”调解组织清理整顿。4月底前完成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发挥起底,要根据2022年本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分析辖区每个调解组织、每名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对“零案件”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逐个逐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激发“零案件”调解组织、调解员活力,对“失能”调解组织和“挂名”调解员,要坚决清理整顿。四是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水平。要按照省司法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8〕174号)文件要求,除各乡镇(街道)现有的2名专职调解员外,还需落实村(社区)1名专职调解员的配备要求。要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对已选聘到位的专职调解员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提能培训,切实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2.制度机制大起底,强化人民调解保障。一是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情况起底。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摸清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到调解员手中,办公场所、调解室和设施、设备是否保障到位。二是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在3月底前摸清本地人民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回访督促等是否规范,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专家咨询、衔接联动排查化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虚报冒领补贴情况。
3.工作成果大起底,强化品牌建设。一是开展人民调解“评星定级”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荐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省级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已“评星定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自查起底,对不符合“评星定级”标准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撤星、降星、降级。2023年度区司法局将组织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同时在全区培育10个个人调解室,创建5个品牌个人调解室,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积极推荐上报。二是强化先进典型选树。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加强专项活动中典型案例选报,重点收集上报人民调解参与地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对经济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典型案例;要积极选报人民调解队伍中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以及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的重视关爱、政策倾斜等情况;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专项活动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活动中具有达川特色、时代特征的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讲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达川故事。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上报第一批典型案例、模范任务和先进典型,以后每月至少上报1篇典型案例。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至少上报1项经验做法。
(二)组织“大排查”,开展“调解七进”行动,全面掌握风险隐患。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村社、进小区、进工地、进市场园区、进楼盘、进景区、进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死角盲区大排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明白人等力量资源,全面梳理存量矛盾,动态排查增量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确保专项活动期间对所有服务对象走访一遍、宣传一遍,做到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3月底前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台账(附件1)。
2.重点时段大排查。突出3月、7月、8月等重点时段,在春耕、秋收、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时段前,各级调解组织要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根据排查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附件3),准确把握本地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发展趋势,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重点人群大排查。各调解组织要重点关注刑释解矫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和重点青少年群体及“三失三气”人员。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困难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困难群众、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群体。跟踪掌握问题楼盘受损群体、小区和商铺“维权”群体、新经济新业态“维权”群体、投资受损群体、特定利益诉求群体、讨薪农民工等群体动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及时上报重点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报表(附件2)。注重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婚姻家庭情况,及时排查化解预警高风险婚恋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甚至命案。
(三)做实“大化解”,开展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力以赴定纷止争。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存量纠纷大化解。各调解组织要坚持“就近就快”原则,充分整合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等资源,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村(社区)“法律之家”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3月底前,各调解组织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一般性矛盾纠纷台账,落实专人跟踪化解;4月底前化解率达60%,5月底前化解率达80%,6月底前一般性矛盾纠纷“见底清零”。
2.老案积案大化解。对法律关系复杂、长期调而不决、久拖未结的疑难复杂积案老案,各调解组织要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单独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面落实建立人民调解“五三”机制,组成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民警、法院法庭审判员、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会贤达人员等五类人员组成的“五人协调小组”,协调配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以实现人民调解“三快”效能,即:快速受理、快速化解、快速履行。
3.重点领域大化解。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建设、川渝万达开统筹发展、乡村振兴、平安边界创建等国家战略和省市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接边乡镇边界联调中心建设,聚焦房产物业、消费旅游、金融借贷、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劳资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上学就业、教育培训、环境保护、互联网、涉边纠纷等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点,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认真落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细化方案,深入一线、下沉力量,推动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各级调解组织要与住建、工商、信访、公安派出所、应急、人社、法庭、医院、民政、妇联、团委等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动态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反映,全面掌握属地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有的放矢做好工作。要坚持把统计工作做在平时,排查一次记录一次,调处一件登记一件,做到日清周汇月结,鼓励和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日常数据积累,区司法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活动检查。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每月30日前上报统计数据,6月2日前上报阶段总结,9月22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同时在4月25日前报历史成果,9月10日前报活动期间成果,活动过程中有重大典型案例成果随时上报(附件5)。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与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与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筹备工作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起来,与人民调解“评星定级”工作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坚持边调解边普法、边宣传,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活动集中宣传,广泛宣传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增加调解工作的知晓度、首选率。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格局,持续营造“人人知调解、矛盾找调解”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上报宣传素材,活动期间(4月-9月)至少上报2次,区司法局将开设专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将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活动期间,所有资料报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蒲善国,联系电话15528881110,邮箱:632290143@qq.com。
附件:1.月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报
2.重点矛盾纠纷(隐患)底数
3.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化解季度分析研判报告(模板)
4.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大起底”统计报表
5.活动成果汇总表
附件1
X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报表 | |||||
2023年XX月,XX乡镇(街道)共组织XXXX人次矛盾纠纷排查,发现矛盾纠纷XX件,调解成功XX件 | |||||
类别 | 调处成功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备注 | |
婚姻家庭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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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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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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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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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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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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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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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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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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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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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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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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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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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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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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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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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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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调处成功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备注 | |
| 其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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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涉新冠疫情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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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借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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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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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工程欠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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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小区业主维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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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铺业主维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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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问题楼盘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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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育培训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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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就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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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保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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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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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妇女儿童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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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民工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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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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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残疾人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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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退役军人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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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营企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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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标★的为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没有列明,但专项活动中要求统计的细类; |
附件2
重点矛盾纠纷(隐患)底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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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涉矛盾纠纷(隐患)数 | 备注 |
1 | 刑满释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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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区矫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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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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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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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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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青少年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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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失三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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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疫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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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疫困难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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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涉疫新业态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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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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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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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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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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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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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问题楼盘受损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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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涉矛盾纠纷(隐患)数 | 备注 |
17 | 小区和商铺“维权”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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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经济新业态“维权”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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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讨薪农民工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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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资受损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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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退役涉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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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电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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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民办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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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乡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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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失独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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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货车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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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老放映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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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涉法涉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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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疑似异常反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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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冠感染“工伤”认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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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矛盾纠纷(隐患)数:以可以单独化解的矛盾纠纷为1个统计单元; |
附件3
**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化解季度分析研判报告
(模板)
区司法局:
为响应平安达州建设,打造好、建设好平安达川,达川区XX乡镇(街道)不断凝心聚力、务实笃行,积极排查、深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本月矛盾纠纷化解分析研判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盾纠纷化解基本情况
2023年X季度,我乡镇(街道)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XXX件,其中房屋宅基地纠纷XX起,化解XX起;合同纠纷XX起,化解XX起;环境污染纠纷XX起,化解XX起;婚姻家庭纠纷XX起,化解XX起;邻里纠纷XX件,化解XX起;其他纠纷XX起,化解XX起;其他劳动争议纠纷X起,化解X起;山林土地纠纷X起,化解X起;生产经营纠纷X起,化解X起;损害赔偿纠纷X起,化解X起;物业纠纷X起,化解X起;知识产权纠纷X起,化解X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X季度中化解矛盾纠纷X起,较上季度XX起环比上升XX%,其中宅基地纠纷增加 X起,合同纠纷增加X起,环境污染纠纷增加X起,邻里纠纷增加X起,其他纠纷增加XX起;山林土地纠纷增加X起;生产经营纠纷增加X起;物业纠纷增加X起。
三、矛盾纠纷现状分析
矛盾纠纷类型中邻里纠纷仍占主流,且呈上升趋势。XX纠纷,XX纠纷占主流……。
四、下步工作计划
督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种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等情况要及时掌握,不但深入排查,而且还要排查到位,对存在的隐患情况记录在案,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避免事态的升级,导致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能够解决的,及时就地进行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寻找解决的办法,引导其前往相关部门或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妥善处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都可以进行妥善处置。
2023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
附件4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大起底”统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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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调解 | 调解员数 | 专职 | 符合规范 | “零案件” | 整顿调解组织数 | “零案件” | 清理 | “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和人员信息规范数 | 备注 |
村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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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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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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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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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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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专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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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4月30日前上报; |
附件5
活动成果汇总表 | ||
成果类型 | 起止时间 | 基本情况 |
预防可能发生的民转刑案件或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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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可能发生的到省进京集访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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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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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其它重要经济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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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地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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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涉重大战略、重点工程矛盾纠纷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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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创造性、突破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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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23年4月25日前报历史成果,2023年9月10日前报活动期间成果,活动过程中有重大典型案例成果随时上报; |
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