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按照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的安排,我县经认真部署,就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了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我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清理整顿情况总结于后:
一、基本情况:全县共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63家,其中省内外61家,县内101家;经营户87家,经营加工户76家。
二、清理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肖超平任组长,副局长阳运伟、田承贵任副组长,程小玲、李仕兴、吴彬、尹生、洪流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2、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县局专门发文到各林业站,送到每一个经营加工户,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使其知晓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使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能积极配合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3、认真清理。一是明确清理整顿范围,凡从事木竹材经营和以木竹材为主辅料进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列入清理整顿的范围;二是明确清理整顿内容,①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加工户情况;②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加工情况;③年消耗林木数量;④木材来源渠道及产品销售情况,是否建立木材来源、销售、运输登记台帐;⑤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行为,有无超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行为,有无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的行为。
4、强化整顿。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由森林公安、执法大队严肃处理。公安、执法大队分成三个小组对全县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了全面排查,一是关闭和取缔了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户;二是对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和超核准登记经营加工范围的,严肃查处,共查处15人次,处罚款3万多元。三是强化监管,乡镇林业站积极协助辖区内木竹加工单位建立木竹原料收购台帐,定期审核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监督经营加工户严格执行木材来源备案和销售登记制度,并结合清理整顿工作对辖区的木竹材经营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守法经营档案,对违法经营受有关部门处罚的要载入档案。
三、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监管。由于取消年检,县局无法掌握木材经营加工户经营动态,致使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缺乏监管。
2、布局不合理。
3、无证经营加工现象比较突出。
4、监管力度不够。乡镇林业站对辖区的木材经营加工户的木材来源缺乏监管,以费代证较为普遍。部分加工单位未建立收购、销售台账。
5、打击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个别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导致违法罚款,罚款再违法的循环。
6、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违点法交点钱就了事。
2007年工作打算:
1、定期对全县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守法自觉性。
2、加大对无证经营加工的打击力度。
3、进一步落实乡镇林业站监管责任。
4、对全县的木材加工单位合理布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