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石梯镇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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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232)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发〔20233号)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石梯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本次普查工作,摸清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达川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成立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抓好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保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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