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及年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15
点击数:人次

景府发〔2023〕4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景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及年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各村(社区、重点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办法,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评组织机构

成立景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考评组,人员如下:

组  长:秦绍元

副组长:吴名进、邓继平

成  员:王中全、卢朝兵、罗松涛     

二、督查考评总体要求

1.督查考评对象:景市镇所辖村、社区、景市中学、景市小学、中心卫生院、大垭小学。

2.督查考评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督查考评纳入对各村(社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实行按月督查通报排名。

3.督查考评方式:对全镇所辖村、社区和三所学校、卫生院实行每月督查。每月的通报、排名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督查考评奖惩措施

(一)月督查绩效奖惩措施

根据督查考评的综合情况按月对被督查单位进行排名考核并出具督查通报。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学校及卫生院,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评选奖次。

(二)月督查组织处理措施

1. 村(社区)、单位连续两次被通报为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书面检讨

2. 村(社区)、单位连续三次被通报为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单位,由镇纪委对村(社区)三职干部、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3. 村(社区)、单位一年内五次以上被通报为倒数第一名的,对村(社区)三职干部予以停(歇)职、停薪。对区级直管部门由镇党委、政府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终目标考核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纳入对村(社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评,每月的通报排名及考核情况汇总按年度分值折扣后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分值。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