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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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一、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地点在城市、风景名胜区或重要工程设施附近

(二)签订有效的爆破作业合同,设计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三)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已通过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四)已经签订爆破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十二、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申请爆破作业许可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申请表

表单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其他

复印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爆破作业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安全评估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安全监理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安全评估报告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代理人申请爆破作业许可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申请表

表单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其他

复印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爆破作业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安全评估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安全监理合同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安全评估报告

其他

原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代理人身份证明

证照

复印件

纸质

1份,A4

不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中介信息: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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