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达县物价局 达县财政局 达县纠风办
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 达县人事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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